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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yard 將 Fauré Le Page 告上法院,為什麼為了「1717」對簿公堂?

根據近期The Fashion Law報導,由 Goyard 對上 Fauré Le Page 的一起案件,正被送上歐盟最高層級的司法舞台。看似圍繞年份的商標爭議,實際上在問一個奢侈品產業長期迴避的問題:品牌能不能「借用歷史」來建立權威?而法律又可以管到哪裡?

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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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核心很明確:Fauré Le Page 在商標與品牌視覺中使用「1717」這個年份。

問題在於,現在的 Fauré Le Page 公司成立於 2009 年。品牌所指向的 1717 年,來自一間 18 世紀巴黎的軍械工坊「Maison Fauré Le Page」,但那間老店早在 1990 年代就已結束營運,並沒有一路延續至今。

Goyard 的主張是:這樣的年份使用,會讓消費者誤以為 Fauré Le Page 是一家連續經營三百多年的老字號,構成誤導。

而對成立於 1853 年的 Goyard 而言,長期強調自己是「法國最古老、仍持續營運的行李箱工坊」。「沒有中斷過」的歷史,是它品牌價值、定價與神祕感的重要基礎。

因此,當另一個品牌用上更早的年份「1717」,然而事實並非如此。Goyard 認為是在稀釋「歷史」本身的價值。

從法國法院吵到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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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最初在法國法院的判決並不一致。

一開始,法院認為這屬於品牌敘事自由;而後,巴黎上訴法院改判,認定「1717」可能誤導消費者對品牌真實歷史的理解

因此,法國最高法院在 2024 年將案件提交給 歐盟法院(CJEU),請求釐清歐盟商標法,是否應該介入這類「歷史型品牌敘事」。

歐盟法律顧問的回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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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判決前,歐盟法院法律顧問 Emiliou 提出了一份意見書,結論相當直接。可以白話翻譯成一句話:

只要沒有對「產品本身」說謊,年份不一定違法。

他指出,歐盟商標法禁止的是對商品性質、品質或產地的誤導,而不是禁止品牌使用歷史符號或敘事。如果「1717」沒有具體宣稱產品製程、品質或工藝的連續性,那它更像是一種品牌故事,而非產品保證。

這場官司的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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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真正的關鍵,不在於「1717 合不合法」,而在於它劃出了一條界線:

商標法不負責審查品牌故事,但會介入「對產品造成實質誤導」的情況

對奢侈品牌而言,這意味著:

歷史可以被講述、被重組、被引用,但不能被用來直接替產品背書。但操作方式必須非常清楚,避免讓消費者誤以為「歷史 = 實際產品能力」。

對產業而言,這也正式承認了一件事:

奢侈品牌的歷史,很多時候本來就不是線性的,而是被重新組織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