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HION TALKS

圖案款式這麼像,你覺得是翻玩?致敬?還是抄襲?

蘋果創辦人賈伯斯曾引用藝術大師畢卡索的名言:「好的藝術家抄襲,偉大的藝術家偷竊。(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在近一年時尚圈裡頭,抄襲卻意外爆紅的案例不少,舉凡Austin Butts的盜版「The Life of Pablo」、Vetememes的雨衣致敬系列、Gucci將抄襲藝術家和盜版當作靈感搬上伸展台,當然還有VETEMENTS把Martin Margiela的東西重新造型一遍就當自家設計賣。

「抄襲」的故事可以回溯到1930年,Coco Chanel曾聯手Vionnet女士控訴Suzanne Laneil的「高訂盜版」事件,而法官判定法國的設計屬原創的「真實藝術作品…與書的作者和出版商擁有同樣的保護權。」致使在邀請函出現前,他們禁止插畫家進來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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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Maison Martin Margiela / (右)Vetements

然而,抄襲和致敬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差別?前者可以說是仿竊他人設計納為己用,而致敬則表明我以他人設計為靈感。兩者在設計上有很大的灰色地帶,除了商標Logo有一定的保護外,似乎只有道德良知能夠給予約束,消費者的角色猶如助紂為虐般,彷彿只要能紅能賺錢,再怎麼被罵我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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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ZARA「抄襲」LA藝術家Tuseday Bassen的事件,因ZARA起先的處理方式有誤,此議題便被各大媒體搬上檯面,受害的藝術家們更是聯手創立網站「Shop the Stolen Art」抵制惡行。可反觀,負責Kanye West「The Life of Pablo」服飾系列的LA藝術家Cali Thornhill Dewitt,在接受加拿大知名購物網站SSENSE訪問時提到,關於這個設計是為了紀念那些痛失親友的駐LA墨西哥族群,此設計相當受到LA拉丁族群的喜歡,而Forever 21和其他零售商開始出現「激似」款式,之後也出現在原產地LA攤販上。他生氣嗎?並沒有,他鎮定的說「我喜歡別人抄襲,我喜歡做一件襯衫然後兩年後在地下鐵上的中國大媽身上看到。對我來說,這是我創作的理由,我認為沒差,我也不會勸別人冷靜,你懂得,我們可以把這事抓死不放大聲叫罵,也可以隨便他去,我是偏好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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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Kanye West「the Life of Pablo」 /(右)Forever 21系列

而潮流界的「抄」似乎傾向於「致敬」,關於這點,不得不提及70年代的哲學家紀德博(Guy Debord),其所倡導的「情境國際理論(Situationist International)」便鼓勵透過「異軌(Détournement)」來顛覆大眾所熟知的影像以破壞它們現有的意義,舉例像是在蒙娜麗莎圖像上畫鬍子顛覆性別或是情色明信片上加諸正經對話..等等,當時意在推翻政治和藝術。

回到現在,FUCT的創辦人Erik Brunetti就曾提過因紀德博(Guy Debord)的理論而影響品牌廣告,以經典的Ford汽車商標轉換成FUCT;英國潮牌Palace Skateboard也常拿Chanel和Versace Logo進行改造;潮牌界的大佬Supreme,其Logo Box的來源或是以Louis Vuitton經典改成自家印花也是同樣道理。Palace品牌元老兼圖像設計師Fergus Purcell在年初接受《Dazed & Confused》表示:「我不認為這些圖像屬於任何人,這些都是垂手可得能拿來把玩的,而且這大概是你在T恤上可以做出最好玩的事情之一,這樣的交互作用非常有趣,當中也帶有滑板文化的背景,你可以說是任何影像、時尚、組織、工成業性的結合。」
PicMonkey Collage

而 @Supreme_Copies 的IG帳號背後藏鏡人也說:「許多單品都是向設計師致敬而做,這些都是他們所崇拜和敬佩的人事物。所有過去的一切都是街頭潮流的基礎,當他們創作時,他們的倫理道德是完全可被接受的。」致使對Palace來說,當抓包台灣盜版PLACAE時,他們也是覺得無傷大雅一笑置之,甚至推出PLACAE正式商品,畢竟一切都是好玩。

 

 

 

 

 

 

 

 

 

PLACAE Taiwan liferz

PALACE(@palaceskateboards)張貼的相片 於 張貼

 

 

 

 

 

 

 

 

 

而身為獨立藝術家的Tuseday Bassen為何會如此火大?畢竟她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並且遭到大品牌霸陵,而潮牌上的借鏡、致敬,儼然已成為潮流文化很大一部分,致使了解設計和靈感比以往變得更加重要。而時尚圈呢?回想一下街拍大師Bill Cunningham的紀錄片,《Paper》雜誌共同總編輯Kim Hastreiter說道:「Bill很有自己的觀點,他不會為每一件作品喝彩,他能看得出來什麼是新鮮的創意,什麼是無趣的或是抄襲的,在伸展台上他一眼就能看出來,某件衣服是不是抄襲了三十年前的作品,他會找出那張三十年前的照片來做對比,…他這樣做沒有什麼目的,但如果他看到抄襲的作品,他一定會指出來。」看得出來兩個世界的差別。

誠如香奈兒女士所言:「在剽竊的每一頁,都充滿欣賞與愛。」在潮牌世界裡,比起仿製一件Supreme Box Logo TEE用來「詐騙」用來詐騙,帶著敬意去創作是好多了;但在競爭激烈的時尚界,每一針線和工藝都得來不易,致使你的消費便是支持或反對(抄襲)那一票。

PS. 時尚界早期的「異軌」知名案例發生在Sex Pistols樂團的《God Save the Queen》的封面上,想當然爾樂團經紀人Malcolm McLaren也是受紀德博的理論影響人之一,他曾說:「我幹的事就是剽竊。如果你因為深深受到某種思想影響,而不敢把它運用在觀察事情,抄襲它的概念,你鐵定是個蠢蛋。」